dh_img
shu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网上办事指南(含承诺书样本)

来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作者:    发表时间:2012-12-2 18:10:00     浏览次数: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电话:54666232)

 

三、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延期申请、重新申请:20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变更申请:10个工作日

 

四、受理类别

(一)首次申请

1.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企业;

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被发证机关注销的。

 

(二)延期申请

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办理延期手续时,如经营企业有变更事项,应结合延期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九条,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变更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不变,载明变更日期。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主要负责人;

4.门牌号;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6.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

 

(四)重新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

1.变更注册、经营地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五)遗失补办(受理纸质材料)

经营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六)注销(受理纸质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1.企业法人依法终止的;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经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也应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五、网上申请

经营企业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网(www.shsafety.gov.cn) “网上办事”-“在线受理”,进行注册并经审核后进行 “在线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表格、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须经企业盖章)拍照或扫描形成彩色图片文件,并以WORD或PDF文件形式(可内含图片)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网上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以示对所有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同时应将纸质材料全套存档备查。

 

六、经营方式

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分为以下五种:

1.仓储经营;

2.零售(加油站);

3.零售(除加油站);

4.批发(租用储存设施);

5.批发(自有储存设施)。

仓储经营是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仓储经营企业自身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作为仓储经营和批发经营企业同时申请,许可证注明所有经营方式。

生产、使用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如自有储存设施已取得消防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可用于相应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业务,按照批发(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方式申请。

 

七、申请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根据经营方式各有不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6。

 

 

附件:

1.承诺书(样本)

2.零售(除加油站)、批发(租用储存设施)经营企业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3.批发(自有储存设施)经营企业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4.零售(加油站)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5.仓储经营企业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6.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重新申请、注销、移失补办材料说明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网上办事指南(含承诺书样本)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蒙山路363号 电话:021-57946688 传真:021-57972800 邮箱:aqp@shanghaiwat.com

Copyright@2011-2012 上海安乾卫安特技术管理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备案号:沪ICP备12021865号